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符合以下条件: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⑤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资助标准:每人每年5000元。每学年评定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:每年9月30日前,学生提交如下材料:①贫困申请,②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此表必须盖全相关部门的章和有经办人签字);③三级贫困证明(必须盖全村委会/城镇居委会、乡镇民政部门/街道办事处和县/区民政部门等三级部门的章)。上述三份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交予辅导员。 |